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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李可书:创新股权激励更好服务于企业发展

来源:烽火台  日期:2017/10/21 13:49:48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法律专家李可书:创新股权激励更好服务于企业发展
 
                                 来源: 郑州晚报
随着公司治理等相关理论的发展,许多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纷纷创新激励方式,发展出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的利弊各不相同,如何取长补短,让股权激励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才是重中之重。

首先,对几种不同类型的股权激励措施进行利弊分析。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经股东会同意,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约定的固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自始至终都是一种权利,激励对象有权选择接不接受该激励方案,接受后是否行权等。激励对象行权需要支付对价,且行权价格时固定的。

股票期权的优势在于激励对象所承担的风险很小。当股票价格下降时,激励对象放弃行权,此时没有任何损失,而股票上涨时,由于行权价格预先确定且固定不变,因此激励对象可以在确定获利的情况下再行权。另一方面对公司和股东来说,激励成本小,激励效果好,因此备受员工青睐。

但也有一定的劣势,表现在对激励对象而言,不行权意味着其在此前未公司做出的贡献毫无回报,即使行权,由于需要经过一个较长时间的等待期,未来的收益也是难以估计的;对公司而言,员工一旦行权,则意味着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可能会削弱公司相关股东的控制权。

二、限制性股票/股权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经股东会同意后,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有限责任公司则为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在服务期限或公司、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时,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与股权期权不同的的是,限制性股权/股权首先授予股票或股权,且只有才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下,支付对价才取得股票,其权利义务对等性更强。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优势性表现在其奖励更直观,没有等待期,一旦达到授予条件,可立即授予股票或股权,且奖励对象因激励计划所得到的利益不仅限于金钱上的直接利益,还包括一定的表决权。对公司而言,激励对象支付对价取得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是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且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法律规定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如章程无约定,则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故此种激励方式利于激励方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和股东人员资格。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劣势在于对激励对象来说风险较大,不仅需要支付对价,还,还可能因为公司的经营不善等问题遭受较大损失;此外,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激励对象的自由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且在公司上市前,激励对象的收益只能依靠公司经营状况,无法获得上市所带来的巨大的股票增值利益。

三、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其可面向全体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同时这也是它的优势和劣势所在,激励对象过于广泛使得公司的股权过于分散,另外,大量的员工持股,会强化内部人控制问题。员工相对于外部股东而言,更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等信息,这可能对外部股东形成事实上的“歧视”,也更容易发生内幕交易等行为。而且,过多的员工持股可能导致企业产权体系过于封闭。

四、业绩股票

业绩股票指公司预先设定一个业绩目标,当激励对象实现该目标时,可以从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或者公司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基金,为其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

业绩股票之所以被企业广泛采用,主要是因为其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首先,业绩股票将公司目标与员工目标紧密结合,在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下,员工若要取得激励收益必须努力使得公司实现其预先所规定的业绩,实现了公司与员工的双赢;

其次,业绩股票以公司业绩等为指标,和公司股价无直接关联,减小了激励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

再次,业绩股票在激励的同时,具备了较好的约束机制。激励对象在获得业绩股票的前后都需要符合一定的考核标准,长期约束作用相对更好,也便于公司对员工的管理。

最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的规制较多,但是对业绩股票的规制则相对较少。这样一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更灵活地制定所需的激励方案,而无需因某些规范的存在而做出牺牲让步。

业绩股票同样也存在一定的劣势,例如无法对业绩的标准进行恰当的把握,一旦标准过低或过高都不利用企业的发展,无法实现激励效果;此外由于公司需要成大较大的激励成本,因此业绩股票只适用于业绩发展较稳定,且支付能力较好的企业,否则企业可能得不偿失。

五、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其性质与股票增值权类似,激励对象不实际享有股权、也无表决权,只不过使得激励对象能在公司市值上升时分一杯羹。

其优势是避免了繁琐的工商登记手续,也不会稀释股权。但是单一的虚拟股权模式,其长期激励效果并不明显,而且激励对象一旦离开公司,则虚拟股票自动失效,激励对象也无法通过转让获得收益。

六、分红权

分红权激励是企业股东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员工的激励方式,其操作机理类似于年终奖。分红权的激励对象所享有的收益来源于公司股东对其收益的一种让渡,因此分红权激励计划中的分红权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其优劣与虚拟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类似。

七、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达到服务期限、实现公司业绩等,获得约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员工的收益等于行权日与授权日股票市价的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并且该收益将以现金形式支付。其优劣与虚拟股票类似。

股权激励几乎是每一个现代化规范运作企业的必由之路,虽然备受推崇,但股权激励利弊兼有。一旦企业已经打算把股权纳入激励计划,那就应该把它的利与弊一并考虑在内,尤其对弊端保持警醒。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要考虑各种因素,做到取长补短,使股权激励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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